润滑油、汽油、柴油明年起征消费税
据《每日经济新闻》国税总局11月6日再出新政,为打击避税行为,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,新政规定,“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(沥青除外)的产品,按规定征收消费税。”且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。
此前,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、石脑油、燃料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,其中汽柴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.0元;柴油、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.8元;航空煤油暂缓征收。而调整后政策,将MTBE、芳烃、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,且亦按照1元/升来征收。
卓创资讯分析师罗琳对记者表示,前期有部分油品生产企业在汽油销售时开具MTBE的发票避税,新政出台后将有力地打击此类避税行为。同时,一些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,由于避税的空间大幅度缩窄,市场上以各种名义倒票的贸易商也将有明显的减少。
据了解,今年国内MTBE生产企业受原料气资源紧张以及汽油市场需求不足的打击,厂家开工率持续维持低位,大约在35%~40%的水平。金银岛成品油市场分析师靳婷预计,进入明年,该项政策的执行势必将降低MTBE资源的流通速度,国内MTBE厂家面临着上游原料不足、中间税收加重、下游需求乏力的三重打压,或将迎来行业的洗牌。
新政将直接打击调和汽油的市场成本优势。以山东芳烃汽油、密度在0.72~0.73为例,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369~389元/吨。而以华北地区调和国三93#汽油方案添加,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%左右。可知,增收消费税后,调和国三93#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.3~416.3元/吨。